数量较多的凭证怎样处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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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凭证保管是指将办理完毕的会计凭证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的整个工作。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与完整是全体财会人员的共同职责,在立卷存档之前,会计凭证的保管由财会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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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凭证的保管有哪些内容?

  1.在平时,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交专人负责保管,年终决算后,则须将全年凭证移交档案室造册登记,归档集中保管。

  2.查阅档案室保管的凭证,应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详细登记调阅凭证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调阅理由等,一般就地查阅。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应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保管两种。除年度会计报表及某些涉外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属于永久保管,其他属于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5年和25年五种。

  4.会计凭证保管期满销毁时,必须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登记造册,报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

  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可以怎样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会计凭证装订时,对于那些较多的原始凭证,例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等,也可以不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单独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种类,然后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或“所附原始凭证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

  注意:通常需要在每月的第一本凭证的首页,要附上“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存表或资金月报表”等,至少要有科目余额表。

  公司注销后凭证不得擅自销毁

  很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对公司进行注销,大概流程如下:

  工商局先备案→登报→国税局申请注销→地税局申请注销→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以下举一个案例说明:

  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把公司注销了。会计觉得公司不在了,会计凭证及账本等都没什么用了,在得到老板同意后,擅自烧毁了将近10年的所有凭证账本等,会计以为:这样既规避了法律方面的责任,同时也不用再担心税务部门的稽查。然而,会计这种擅自销毁账目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最终因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附: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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