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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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评价证据不足。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不能受主观意识的支配;对那些未经审计,证据不足或未来的经济事项不应予以评价。但有的审计报告的主观意识就较浓,凭自己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感觉进行评价。有些事项的提出也缺乏相应的取证资料佐证,有的不加以分析不加查证照抄被审计单位的年终总结报告或被审计者述职报告的有关内容来评价。 
按照审计评价服务于经济责任审计目的的原则,审计评价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第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评价。包括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第二、经济责任评价。按两个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主要内容有:任期期间财政财务收支的工作目标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后果进行分析性评价,并按广东省两个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者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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